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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職活動匯篇
訂立規範指導兒童行為
訂立規範是一種管教兒童行為的方法。它是在顧及兒童感受和自尊的原則下,約束及改變兒童的不當行為,最終目的是希望兒童在心中建立一個自律的準則。
訂立規範的原則
1.所有兒童均需要規範
-兒童需要我們劃定範圍,什麼是可接受的行為,什麼是不能接受的範圍,這樣他們才感到安全
2. 規範應是針對行為而非兒童本身
-例如:就算你是不滿,亦不能拋擲家俱;而不是說:你這樣拋擲家俱真像瘋了一樣
3. 規範應是簡單和少量的
-將規範以易明的說話表達,使兒童容易理解,不要一次過推出一大堆規範,應讓兒童逐步地掌握正確的行為
4. 規範應是清晰明確
-例如可否潑水的行為,應該有明確的劃分。若說:「你可以向別人潑一點,只要不弄濕別人即可」就顯得模棱兩可。你可說:「你可潑水在地上。」
5. 規範應以正面行為表達出來
-例如:「應該禮貌地向別人借東西」而非「不可搶奪別人的東西」
別忘記改善孩子的不當行為之前,請先查看孩子是否已獲得下列的基本需要﹕
1. 愛: 孩子能被關注/被重視/被接納/被了解
2. 安全感: 孩子是生活在「被支持」和「安全」的環境中
3. 學習機會: 新體驗及挑戰,除了滿足孩子「玩」的需要外,從中可教導孩子如何表達自己及學習承擔責任。這樣,孩子基本需要獲得關注及滿足,規範才更有效達成。家長若在管教孩子遇上困擾時,可與駐校社工或宗教主任麥姑娘尋求協助,及早介入可有助建立適當的管教策略。
駐校社工陳少芬姑娘